國健署自113年7月起推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,提供6次兒童發展篩檢,依 幼兒不同月齡階段,分別於6至10個月、10個月至1歲6個月、1歲6個 月至2歲、2至3歲、3至5歲及5歲至未滿7歲辦理。由接受標準化篩檢 工具訓練之兒科及家醫科專科醫師,針對幼兒粗大動作、精細動作、語言認 知及社會發展等四大面向進行篩檢。 為守護兒童健康成長並及早掌握發展狀況~